关键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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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地区 |
全国 |
有效物质含量 |
99.6% |
执行标准 |
GB |
其他使用参考:在罐头加工食品中如汤类罐头,1~2 g/kg;蔬菜罐头,0.5~3 g/kg;肉类罐头,0.5~4.0 g/kg;鱼类罐头,2~5 g/kg;香肠、火腿,1~3 g/kg;调味汁、调味品,3~10 g/kg;小吃食品,1~5 g/kg;酱油,3~6 g/kg;加工干酪,4~5 g/kg;脱水汤粉,50~80 g/kg;方便面调料,50~150 g/kg;速煮面汤粉,100~170 g/kg。
此外,炒蔬菜时,应等到出锅时再放味精。因为谷氨酸钠在120℃的温度下会形成焦化谷氨酸钠,焦化谷氨酸钠不仅鲜味很低,而且具有一些毒性,是致癌物质。炒菜时油温一般在150℃-200℃,这会使味精变成有毒性的焦化谷氨酸钠。所以,对于加入味精的“半成品”配菜的烹饪,应以蒸、煮为妥。
要注意的是如果在100℃以上的高温中使用味精,经科学家证明,味精在100℃时加热半小时,只有0.3%的谷氨酸钠生成焦谷氨酸钠,对人体影响甚微。